案件回放:
持有“PUMA”商标的鲁道夫·达斯勒体育用品波马股份公司(简称波马公司)今年以来在东莞提起55起商标侵权诉讼,目前法院立案调解20起,撤诉5起,已判决11起。部分商场被判为租户售假“埋单”。
律师解读: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五)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